Home Issues Past Issues MCS 1994 Issue 4 中国农民与中国改革
中国农民与中国改革

一. 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农民
二. 历史返祖现象──农奴化
三. 反抗与反应
四. 第二次土改
五. “盲流热”与改革开放
六. 结论

前言 

    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着两位数字的增长。中国的渐进主义经济改革的成就,与苏联的激进主义政治改革的失误以及俄国经济改革“电震疗法 ”的失败,形成了非常明显的对照。以致不少人从中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共产主义国家转型的成败取决于领导人对政治和经济改革的先后顺序的选择。在中国,邓小平被称为“改革的总设计师”。在西方,他被说成是农村经济改革的发动者和家庭生产责任制的倡导者。⑴ 

    此外,中苏改革的成败对比使关于民主与发展之间关系的讨论更加深入了。首先,它给新权威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论据。Gautao Dalma在《民主的代价》一文中指出,创造经济奇迹的“中国仍然是一党专政的共产主义国家。与此相反,亚洲的头号民主国家──印度,虽然有八亿人口市场,在国际贸易方面事实上不能算是一个实体。而在86年恢复了民主的菲律宾却成为该地区经济增长率最低的国家”。“先政治自由化就会增加经济发展的困难。李光耀是对的,戈尔巴乔夫错了:政治改革必须放在经济改革之后。”⑵ 

    亨亭顿(Samuel Huntington)把中国的发展情况作为他提出的文化决定论的一个例子,断言中国不会产生民主。中国的经济发展只能促使列宁的集权主义过渡到儒家的权威主义。未来的世界冲突的根源,主要地不是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的冲突或政治经济利益的冲突,而是几个大的文化板块的冲突。非民主的中国的儒家文明正同伊斯兰文明结盟以反对西方。⑶ 

    认为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哥伦比亚大学教授 Jagdish Bhagwati 把中苏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不同的改革结果看成一个谜:“在不民主的社会主义今后十年的转型期间,戈尔巴乔夫和邓小平的截然不同的选择及其不同命运,对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学者来说将继续是一个迷人的、考验智力的谜”。⑷ 

    以上评论和理论有一个共同弱点──那就是在讨论改革涉及的民主与发展关系问题时,只重视政治与经济的一般关系,只看到领导人个人的政治智慧及其在进行选择时的决定性作用,而忽略了处于转型期的共产主义国家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政治经济改革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对领导人的影响力。在中国问题上,这些理论忽视了九亿中国农民的心理和政治行为,看不到他们对中国共产党从支持到反对的态度转变。这种忽视有技术上的原因。中国是一个11亿人口的国家,看得见的只是大中城市和领导阶层,而九亿多农民都住在看不见的农村。这就是说,只注意到看得见的小中国,没注意到看不见的大中国。何况,农民的心理和动向是不能纳入形式主义的数据中去的。 

    另一个原因、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受到了马克思的影响。马克思把农民比作“一袋土豆”(a sack of potatoes),没有组织性。“他们不能自己代表自己,要由别人来代表。”⑸ 他们“保守”甚至“反动”。有些当代学者(如亨亭顿)也认为农民不能对现代化作出贡献。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农民需要的只是鞭子。这些理论把农民定型化,把他们的弱点绝对化。 

    这是否符合中国农民的实际情况呢?本文对农民作了纵向和横向的对比研究,对比了共产主义制度下的中国农民与其前身的传统农民以及同时代的城市工人在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上的差别,也考虑了他们与中世纪以及法国革命后西欧的耕者以及与同时代的苏联集体农民的差别,分析了由这些差别所产生的中国农民特有的心理及政治行为,以及这些行为与国家对策的互动模式。我的结论是:中国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原动力,是冲击共产党全权主义政权并迫使其逐步转型的主要力量。本文将着重讨论为什么农民会成为这样的力量?为什么无组织的个人活动会逐步战胜了强大的全权主义国家? 

一. 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农民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鸦片战争前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封建社会,把鸦片战争后至1949年的中国社会叫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把农村的政治经济制度叫做封建制度。之所以是“半封建”,是因为上海、广州等城市已逐步产生了资本主义,中国已不是“完全的封建社会”了。可是马克思的历史发展阶段论或唯物史观是建立在对欧洲社会历史发展的概括基础上的。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用欧洲社会历史发展模式套用在中国社会身上,他已经发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一些特殊性完全不同于中世纪的欧洲封建社会。 

    中国传统社会不是由世袭的封建贵族统治,而是由效忠皇朝的“仕”(知识分子─官僚)阶级统治的。这个阶级成员不是分封的、世袭的,而是通过严格的分级考试制度挑选出来的。朝廷赐给他们的不是土地和附属其上的农奴,而是按照级别分等的“俸银”。中国传统农民绝大多数都是拥有一部份土地的自耕农和靠租地耕种的佃农。完全没有土地全靠长工或短工过活的人是很少的。另一方面,占有大量土地、全靠收租或雇工耕种的地主以及离乡地主也很少。⑹ 土地出租者地主、富农与承租者佃农的关系是契约关系,而不是农奴对贵族效忠和人身依附的封建关系。土地是可以自由买卖、在农民中流动的。这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或称小农经济。其特点之一是科学技术水平很低,“靠天吃饭”。即使丰年,大部份农民也过着“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若遇上天灾人祸,如旱、涝、水、虫、瘟疫、火、主要劳动力死亡、兵灾、匪灾等,有的农民就可能破产,卖田卖地甚至卖儿卖女。土地集中、两极分化这一历史现象循环出现。 

    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反映了农民对土地的渴望。 但在一般情况下,传统农民是安于“半年糠菜半年粮”的生活的。因为: 

    1. 在一个封闭的技术落后的农村社会里,到处都一样,没有一个较高级的社会进行对比。从而,个人的不幸被归之于命运,而没有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 

    2. 自古以来,中国具有重农轻商的传统。 在传统的仕农工商四个等级中,农仅次于仕。历代帝王都在每年春耕前“扶犁”(假装当农民)祭天,祈祷“风调雨顺,国泰民安”。传统中国社会不许商人做官和坐车,甚至限制他们的服饰及颜色。而农民却不受这些限制。“暮为田舍郎,朝登天子堂”,“渔樵耕读”是人生四大乐趣等等说法,都对农民有欺骗性的安抚。 

    3. 传统农民有一定的自治权利。广大农村基本上是由农户聚居的村落组成。这些农户大都是由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联在一起的。⑺ 农民之间的纠纷由族长或有名望的仕绅解决,或者以“打冤家”和“吃命案”的方式解决,⑻ 而不愿去县城打官司。所以,可以说,传统农民对国家权力一直是敬而远之的。2000多年前就流传一首康濯老人歌:“日出而出,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力于我何有哉?”1949年以前的国家权力,只能直接达到县一级为止。⑼ 农民自治权是以拥有一点土地为基础的,即农民有支配自己土地及产品的权利。种什么?如何种?消费多少?卖出多少?卖价多高?这一切都由农民自己决定。此外,这种自治权还包括其他一些基本权利或自由,例如择业自由。在分工不发达的情况下,农民可以兼操其他行业,以补充自给的不足部份,例如,狩猎、捕鱼、卖柴、卖炭、加工食品、缝纫、制鞋、木工、石工、竹工、长短途贩运等等。择业自由和流动自由加上农村集市,这三者是传统农民生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份。 

    4. 技术落后的中国农业社会,为了克服经常遇到的天灾人祸,形成了一种“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是以家庭为核心的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延伸。它构成了农业社会的安全网:患难与共,守望相助。它也培育了“迟迟吾行”和落叶归根的乡土情。西方的道德经济学派把这种小农经济叫做“道德经济”是有点道理的,但笔者不同意该学派把农业社会的安全网说成是由“良性的地主─佃农关系”(benign patron--client tie)提供的。 

    上述几个方面也可能是中国传统社会及其专制主义结构延长了2000多年的主要原因。虽然农民在历史上举行过无数次起义,其结果只造成改朝换代,而没有创造出一个非专制的政权。 

二. 历史返祖现象──农奴化 

    为了给工业化积累资金、提供粮食和原料,为了消灭私有制以便迅速进入共产主义,毛泽东把分散的个体农户组织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社会群体──由他统帅的农业大军。1952年的土地改革,强制剥夺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耕牛等,并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然而,此后不过三年,毛就领导完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对所有农民的土地耕牛进行剥夺。与此同时,也剥夺了农民原有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例如: 

    1. 生产、分配、消费的决定权,如种什么?如何种?每人消费多少?国家制定的分配原则是“国家拿大头,集体(公社、大队、小队)拿中头,个人拿小头”,具体分配数字也由国家决定。 

    2. 粮食和麻、棉、油只能按国家指定价格卖给国家,由国家统一销售,不许农民在市场出售。这叫统购统销。理由是为了切断城乡资本主义联系。 

    3. 过去是“半年辛苦半年闲”,集体化后是“一年到头没有闲”。不仅没有星期天,连探亲访友都很难得到干部批准。农闲季节要为国家或集体无偿修筑公路、水库等等。这事实上同中世纪农奴担负的徭役是一样的。 

    4. 过去农民从事一些狩猎、林、牧、副、渔等活动,在集市交换一些自己需要而又不能生产的东西,以弥补生活之不足。集体化后个人从事这些活动被称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一律禁止。 

    5. 自留地不断减少。如湖北的某些地区,每人只有二厘地,所生产的菜,根本不够吃。每户只准养公鸡一只,母鸡若干只。许多地方,鸡蛋是农民现金的唯一来源。农民称之为“鸡屁股银行”。可是就连这一点个人收入也被叫做资本主义尾巴,要割掉。 

    6. 以阶级成份和党龄、工龄、级别为基础的等级制来代替旧的财产为基础的等级制。这是中国历史上最复杂的等级制。从金字塔顶到塔基有好几十级。工人、农民是这个金字塔等级的基础,而农民又在工人之下。国家给与工人以下福利和权利,但不给农民。例如:对城市居民的各种物价(食品、副食和燃料)和住房补贴;城市居民拥有的一般配给证和其他票证;对国营企业的亏损补贴;公费医疗和其他社会安全保险;教育、文化、娱乐设施。⑽ 

    这种歧视农民的政策加上禁止农民进城的隔离政策,把农民紧紧地绑在国家的土地上,置于公社的大小干部的牢牢控制中。农民经常受到“扣你的口粮,扣你的工分”的威胁。大队书记就是土霸王,掌握着谁参军、谁挨斗、谁可领救济和返销粮的权力。他还掌握着监督执行上级的命令──种什么、如何种等权力。农民完全丧失了对自己生活控制的权力。“种田人不当家,当家人不种田”。这是农民对“农民当家作主人”这个说法的讽刺。 

    具有这种强加的新地位的中国农民,不同于苏联的集体农民。后者在个人产权上还留有相当大的空间:自留地占总的耕地面积的3%,但青菜、肉类、牛奶、鸡蛋占农业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土豆占三分之二。⑾ 苏联集体农民在流动、居住迁移问题上也比中国农民享有较大较多的自由。中国城乡人口的比例同1949年以前比没有多大差别,一直保持在20:80左右。⑿ 在中国,农村妇女嫁给城里人也不能在城市上户口,不能成为城市居民。生下孩子也是“乡下人”,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包括上重点中小学的权利。苏联集体农民享有一定养老金、定期休假、医疗保险等,而中国农民没有。 

    中共统治下的农民也不同于19世纪西欧的农民,因为后者按马克思的说法是“中产阶级”或“下中产阶级”。他们是“保守的”甚至是“反动的”,因为他们想保持现状,即中产阶级地位。⒀ 

    超斯大林模式下的中国集体化农民,其政治经济地位,更象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或1861年前的俄罗斯农奴。这是惊人的历史返祖现象:自由农民变成新的农奴。当然,任何历史的重复都不可能完全与过去一模一样。新的农奴有两点与旧农奴完全不同。 

    第一,他们被划为六个等级:地主、富农、上中农、中农、下中农和贫农。其中,地主和富农以及反、坏、右,通称“五类分子”,为阶级敌人和专政对象。他们是共产主义金字塔式的等级制度的最底层。贫农对中农、中农对地富,地富中表现“好”的对表现“不好”的,可能产生一种优越感。它使一些贫下中农及其子女对自己的不幸地位产生一种虚幻的满足。 

    第二, 党和国家的各级干部不提供贵族对农奴提供的那种保护性义务,即提供最低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 反抗与反应 

    农民对毛泽东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政策的抵制和反抗,是与1952年土改后的合作化运动同时开始的。当邓小平在1982年不得不接受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即家庭生产责任制后,农民的抗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农民反抗的主要形式有两种:a. 从普通消极怠工来抵制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到60年代农民自己创造并逐步扩大的包产到组,包产到劳,包产到户的非集体化运动。b. 盲流──向歧视农民的隔离政策挑战。 

    上述反抗都采取无组织的、非政治的方式。因为有组织的政治活动甚至言论,马上就会遭到镇压。例如湖北省溪水巴河地区农民造反,拒交公粮、拒卖余粮,实行武装自卫、自治,并号召各地农民起义。头头王仁舟于1968年被诱捕入狱。60年代末,许多农民因为组织“反革命集团”或与国民党取得联系或因反共言论而被处决。所以,无组织的、非政治的方式就成了农民摆脱农奴地位的主要斗争方式。这种“弱者的武器”是马克思和许多学者所轻视的或忽视的,⒁ 可是它在50年代中期起到现在一直起着有组织的反抗所起不到的作用。 

    毛泽东对农民挑战的反应是:一系列的限制、歧视农民的命令、规章制度和隔离政策,以及持续不断的政治运动。 

    而在邓小平时代,国家对农民的任何创新精神也总是首先反对,然后在农民的坚持下则作一些让步或更强有力地反对。农民继续坚持,最后国家接受下来。现在就以包产到户和“盲流”为例来说明这一挑战──应战形式。 

    利用农民反对学大寨是邓小平击败华国锋的原因之一。但农民创造的包产到户开始并没有得到邓的支持。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不许“包产到户”。到1980年,邓小平才说,包产到户可以在贫穷落后的山区试行。而实际上这时许多地区(河南、甘肃、安徽、四川、贵州)都已实行了包产到户。许多地方的农民把集体的(实际上是国有的,但让集体使用的)土地、河流、森林等资源和大中型农具都分别承包和卖给农民家庭。面对这个事实,邓小平仍然拖了两年,到81年才正式承认,但把它改了个名字,叫做家庭生产责任制,以掩盖其非集体化的实质。 

    关于盲流,中央下了许多命令阻止。流入城市寻找生活出路的人叫做“盲流人员”或“盲流犯”。起初由警察收容劳动教养,遣送回乡;后来盲流越来越多,劳动教养就改为一个月、两个月,甚至更长。后来农民继续大量流向城市,政府失去了控制,只好任其自由了,但没有明文正式解除过去的禁令。82年至现在,农民不仅可以在城市上临时户口(三个月至半年),而且可以买“蓝卡”。这种卡有点象美国的绿卡,持卡人可以在城市长期居留,但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福利。有些地方,农民可以用钱买城市户口,或以购置房地产取得城市户口。 

    盲流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开辟大量集贸市场进行自由贸易。开始国家只准农民把完成征购任务后剩余的粮、油、棉、麻等在集市上出售,不许做二道贩子。农民反抗,于是国家让步,允许短途贩运。但长途贩运被认为非法,要坐牢。最后又因失控而任其自然了。二为自由择业。82年中国还没有劳动力市场。城市工作基本上是由城市户口持有者垄断的,农民不能在城市就业。而城市劳动力也因“三铁”──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而职定终身,不能自由流动。首先闯出一个劳动力市场的是农村妇女。城市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需要保姆,一些企事业单位需要一些临时工做那些城里人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例如清洁工、纺织工等等。而农村妇女愿意干这些活,于是就在城里扎下了根。慢慢地城市出现了佣工介绍所。接之而来的是农民的廉价运输队、工程队。然后出现了农民自己开设或承包的旅馆业、饮食业等服务业。此外,农民在小城镇或村子里开办各种企业,把大中城市的一些技术人员和工人聘请到农村来传授技术。一个初级的自由劳动市场就这样逐步形成了。 

    以上是改革时代农民与中共政权之间的互动模型。人们通常仅仅把这一形式的接受部份叫做改革,而看不到或不愿看到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所谓改革的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应当是农民的历史主动性和创新精神所取得的成就,或农民的反抗所取得的成就。 

四. 第二次土改  

    农民在长达约30年(1953─1982)的摆脱农奴地位的斗争中取得的第一个成就,就是自己创造的包产到户,即家庭生产责任制。这就是把原来公社制下由小队集体使用的土地“承包”给个体农民(或农户)耕种,在保证按规定交足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任务后,农民可以自由处理余下的产品。即所谓“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⒂ 

    包产到户或家庭生产责任制是在非集体化方面跨出的极其重要的一步。有些农民把它叫做“第二次土改”,这是有道理的。它的重大意义包括: 

    1. 农民在一定程度上收回了土改后被剥夺的个人土地使用权。承包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土地国有,但使用权长期属于个人; 不许转卖,但现在可以请长工耕种或出租。这至少可以说是半私有制了。除了不许转卖这一点外,它与香港的现行土地所有制,以及外资购买土地的规章制度基本相似。所以,包产到户是土地制度的一次静静的革命。 

    2. 包产到户恢复了传统的家庭耕作制,从而也部份恢复了传统农民的自主权利,而摆脱了国家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和生活娱乐的全面控制,直接导致了公社制的崩溃。所以它也是一次政治制度的革命。 

    3. 这场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变革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⒃ 粮食总量迅速上升。1984年达到了历史最高年产量。农民的个人平均收入普遍提高。农民在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方面也比过去有了显著的改善。我在文革期间插队落户的一个自然村的9户人家,1986年都盖了砖瓦新房取代旧的泥土草房,3户有了黑白电视机,1户有了一台手扶拖拉机,5户有了供跑运输的马匹,家家户户有自行车,6户有收录机。 

    4. 由于家庭农业的天然合理分工,农民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林、牧、副、渔、乡镇企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和各种服务性行业,或者建立农业和非农业专业户及合办企业等等。总之,农民已经开始不是主要为了填饱肚子而生产,而是为了市场需要而进行商品生产了。在广大农村,农民这种多方面发展商品生产的可能性已随着包产到户而变成了现实性。然而在城市,却仍然存在着国家设置的、阻止农民进城发展的重重障碍。因此“盲流热”就很自然地成了农民为彻底消灭强加在自己身上的生存方式而斗争的主要方式。 

    1986年我重访插队落户的湖北省京山县同兴村时,询问农民对责任制的看法,使我感到十分惊奇和意外的是,他们的普遍反应不是“感谢邓主席和共产党”,而是“现在比过去自由了些”。农民除了要求填饱肚子外,还要求自由。 

五. “盲流热”与改革开放 

    中央国务院早在1955年就发出第一个关于不让农民流入城市的通知,接着又发出第二、第三个类似的通告。⒄ 统购统销政策以及后来的户口制,城市居民才有的粮票、副食品和燃料票等,也都是为了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只能作为粮食供应者,而禁止他们流入城市,成为粮食消费者。有了这些措施,即使农民不听命令进了城,有钱也买不到饭或米。即使自带米、油,也没有燃料进行加工。尽管如此,盲流仍然禁而不止。因为盲流的社会根源没有消除。82年以前盲流的原因主要是干部的好大喜功和浮夸风造成农民饿饭,例如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和大办钢铁运动带来的三年饥荒以及70年代四川、贵州、甘肃、安徽等地的饥荒迫使农民流入城市求生。 

    82年包产到户后,盲流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把它叫做“盲流热”。因为它的目的、性质、规模,以及对中国发展进程和改革的影响,都不是82年以前的盲流能相提并论的。它是在农民赢得了包产到户的胜利基础上,去城市开拓更广阔的自由空间:自由流动和居留,自由择业,自由贸易。就是说,它的目的和意义不仅在于从国家那里夺回公民应有的旅行居留的权利,而且在于为自己打开一切生活道路,即创造一个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局面和一个自由贸易的市场。 

    “盲流热”包括两种流动:地理流动(geographical mobility)和社会流动(social mobility)。这两种流动是互为条件的。但在中国城乡隔离的情况下,前者更重要,发展的速度很快,1992年就达到了一亿。⒅ 同时“盲流热”创造了四种已被官方认可的地理和社会流动相结合的流动模式:a)离乡不离土。自己在城里做工,土地由家里老人或配偶耕种,或请人代耕、代种分成,或租给他县或他省农民耕种。b)离土不离乡。从事本地乡镇企业,土地由老人或配偶耕种,或退回包产的田地。c)离土又离乡。有三种情况:一是在农村无土地,在城里无户口,但在城里做工或经商;二是用现金买了或用别的方式上了城市户口的;三是乡土沙漠化了而进城谋生的农民。d)农闲离乡,农忙回乡。 

    随着这四种模式半合法化,即被官方无明文规定的接受,农奴地位的两个重要标志──土地依附和徭役──已经静悄悄地废除了。市民对农民和农村的看法也改变了。1994年出现了好几起反向流动的报导。如广州就有几个迁往农村的例子,以逃避拥挤、脏、乱、空气污染和刑事犯罪的城市。至于短期流往乡村参加工业工作的技术工作人员,早已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日益增多了。 

    “盲流热”对形成市场、发展经济、促进改革开放起到了重大作用。 

    第一,盲流热创造了劳动力市场。自从1956年完成了对城市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一直到80年代初,城市的服务网点不仅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日用消费品和食品生产供应不足,即使定量配给的商品有时也难兑现,到处都可看到排长队的现象。此外,经历了文化革命端着“铁饭碗”的工人认为自己是领导阶级,不愿意做服待人的工作,不愿意干脏活、累活。所有这些情况,都是农民可以解决的;所有这些需要,都是农民可以满足的。但在旧体制下,城乡之间和供需之间有一个国家设置的屏障。 

    最先突破这一屏障的是农村来的小保姆。其次在城市站住脚的是做临时工的农民。他们做市民不愿意做的脏活、累活,如打扫厕所、街道等或当矿工、纺纱工等等。再就是在城市卖农产品或加工食品的农民。他们开始只能卖自己生产的东西,而且要有文件证明他们已经“交足了国家的,留够了集体的”粮食。但后来,慢慢地连长途贩运、甚至当三倒、四倒、五倒贩子也不算犯法了。帮助城里人制作家具、补鞋、补锅、补衣服等也没人干涉了。后来就是农民基建队、运输队在城市承包基建工程和运输任务。更多的农民承包或开设旅馆、餐馆等,或者自己当小摊贩,办饮食店等。上述几个方面都是市民不愿做或不敢做的,也有不让一般市民做的。例如,卖茶鸡蛋要有执照,在职人员当然得不到执照,即使退休的人,如果工资达到50元,也不发给执照。更重要的是,市民之所以循规蹈距,不象农民那样有闯劲,是因为被单位制卡住了。每个市民都属于一个单位(机关、学校、工厂等),生老病死和一切福利待遇都由单位负责。因而城市干部、工人对国家依赖性很强。待业青年也盼国家把自己分到一个单位,而不敢妄动。只有刑满释放没有单位的人,也和盲流人员一样敢冒险做共产党不允许做的事情。 

    由于盲流热,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不足状况缓解了,城市人民的生活改善了,排队现象消失了。因而,市民对盲流热是欢迎的。不过具有优越感的市民看到农民赚钱而自己不能,心里有点酸溜溜的,同时也对国家所设的限制,对自己的低工资不满。武汉流行的顺口溜就反映了市民的这种矛盾心情:“老二(指农民)手里有了钱,不三不四赚大钱,老大老九发怨言。” 

    城市知识分子大谈特谈所谓“脑体倒挂论”。但是农民和那些“不三不四”的城里人的行为,很快就在全国引起了连锁示范效应。火车、轮船和长途汽车挤满了从事商业和其他行业的农民和许多跑单帮的市民。国家也开始放松了对人才流动的禁令,开始允许工人以停薪留职的方式从事别的职业;在职干部、工人也可以在完成自己工作后或下班后的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节假日还可以受聘到农村集镇为乡镇企业传授技术。“上班磨洋工,下班打冲锋。”一个初级的劳动力市场就形成了。 

    第二,盲流热开辟了新市场。从1953年的统购统销,粮、棉及油料作物就从集市上消失了。在文化革命和农业学大寨高潮期间,统购统销事实上扩大到除蔬菜以外的一切农产品,连鸡蛋和竹子也包括在内。农村集市名存实亡。1982年包产到户取得合法地位后兴起的盲流热在创造一个自由劳动力市场的同时,迅速开辟着新的市场或集市。1983年新开辟的市场达到48003个。1991年达到6390200个集贸市场。⒆ 这些是指有一定设施,驻有国家税务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的集贸市场。而且这些市场渐渐发展成为包括手工业产品、轻工业、电子工业等商品的综合市场了。所以,这些新市场已不是弥补农民生活不足的交换场所,而是农民进行生产活动的主要目的了,也是农民为摆脱国家控制以便能按市场法则进行平等竞争的手段。国家之所以能容忍农民的这些市场冲击,其主要原因是国家的大部份精力都放在城市工业建设上了。再说,国家也从集市中得到大量税收。从1980年到1989年,集市商人交税达200多亿元。 

    在开辟新市场的热潮中,一个新的价值观“一切商品化,一切向钱看”出现了,它猛烈地冲击着重农轻商的古老传统。有趣的是,作为这一古老传统的载体的农民却成了这一传统价值观的反对者,和新价值观──商品意识的灌输者和培育者。正是在这种新价值观的影响下,80年代初城市出现了不怕被人轻视的个体户,而在90年代他们当中不少已成为被人羡慕的倒爷、款爷、老板和富商。全国掀起了“十亿人民九亿商”或“全民皆商”的热潮。 

    第三,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自1958年起,依靠农民集体提留集资办起来的乡镇企业,经过20年的发展,到1978年才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然而,在1993年,它猛增为近50%。这样迅猛发展的原因是什么呢?a)乡镇企业不靠国家,是独立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面向市场。b)乡镇企业绕过国家的限制与干预,利用回扣和贿金收买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所谓“没有不正之风,就没有乡镇企业”。c)不少盲流农民在沿海地区学到了一些信息和生产方式回乡办企业。由于这些原因,连邓小平都在1987年说乡镇企业是“异军突起”。 

    以上主要是从经济角度来看盲流热与城市经济改革的关系,以及对改革开放和经济起飞的贡献。盲流热的社会政治意义也同它对经济影响一样,是正面的,而且是极其重大的。其负面意义则是次要的。 

    (1)盲流热是减震器或均衡器。它一方面缓解沿海与内地、东南与西北由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贫富两极化带来的不安和动荡,把沿海、东南城市的一部份财富带到内地和西北广大农村。另一方面,它又以自己创造的利润和所交的税支持国家对物价和亏损企业的补贴(1994年仍然高达200多个亿),这就买来了城市的稳定。 

    (2)盲流热大大减轻了一亿多剩余劳动力对农村的压力,特别是对农村治安可能造成的巨大问题。虽然盲流热对城市治安带来很大问题。 

    (3)打开了所有生活道路。这不仅给农民而且也给市民带来各种各样的机会。盲流者不是西方那样的失业大军、无家可归者或感到绝望的城市青年。他们是满怀希望和梦想、敢于闯天下的人。他们掀起的热潮和显示的精神可以同美国开发西部时的热潮和精神相比拟。失业对他们并不象对西方失业工人那样是一场灾难。“大不了回去种田”,这是在外面闯天下的农民的口头禅。在中国,盲流热有可能使市场经济(资本主义)避免熊彼特(Schumpeter)所说的“创造性的毁灭”(creative destruction)。 

六. 结论  

    1. 中国农民是中国改革的原动力 

    毛泽东的超斯大林模式的集体化政策,剥夺了中国农民原有的产权和其他权利,造成了“农奴化”这罕见的历史返祖现象。这就使农民对共产党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从支持和拥护到抵制和反对。他们渴望能恢复传统的耕作制度。他们偷偷地创造了“包产到户”这个非集体化的农耕制来代替禁锢自己的公社制。他们默默地暗地里这样做了,但他们没有组织起来向共产党和国家公开提出这个要求。这个无组织的反抗活动在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发展得非常快,使反对它的邓小平也不得不在1982年承认农民造成的既成事实。 

    包产到户的合法化,使农民的另一反抗形式──盲流,发生了质的变化并飞跃到一个新的阶段。包产到户后盲流已不是过去的那样主要是为了求生,而是为了开辟新的生活道路,彻底摆脱农奴地位。与此同时,盲流热也反过来改变了个体农户的生产性质和方向,使农民从传统的为填饱肚子而生产改变成为主要为市场而生产,为商品而生产。 

    盲流热闯出四种人身自由流动模式,创造了劳动力市场,开辟了大量的集市,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它不仅改变了轻商的古老传统,推动了城市经济改革,而且吸引了外资,为发展三资企业创造了必要条件,为中国经济起飞打下基础。 

    此外,盲流的农民又是使中国稳定的力量。他们缓解了并继续缓解着东南沿海地区与西北内陆地区两极分化的紧张局面,把财富源源不断地从前一地区转移到后一地区,把商品意识和现代生产技术带到落后地区。盲流热并不构成对中共政权的直接威胁。然而,农民在摆脱强加于他们身上的生存方式的过程中,也不断改变着中共政体的性质。 

    2. 农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 

    如果把民主理解为过程,把民主内涵理解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的话,那么,中国的例子只能说明农民是主要的民主力量。因为农民在为摆脱自身的农奴地位而与集权主义国家进行斗争的过程中,每个胜利都是在公民权利和经济权利方面的胜利,也就是在民主化过程中跨进了一步。包产到户基本上恢复了个体对土地的使用权,或部份恢复了对土地的所有权。而包产到户导致的公社制瓦解则收回了一些人身自由。盲流热带来的劳动力市场、集市、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等,无一不是与民主内涵有着密切的联系。 

    3. 未来的展望 

    包产到户和盲流热不仅使农民逐步摆脱自己的农奴地位,而且也一步一步地改变着共产主义制度。这个事实意味着中共政权有和平转型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中国社会迅速分化的情况下,穷人反抗将会很快转变为富人革命。也就是说,农民、普通市民和干部中有很大一部份人正变成中产阶级,他们将向中共政权提出在民主基础上进行整合的要求。而新的时代潮流即实用主义潮流,也是有利于和平转型的条件。中国已乱了近150年,现在是人心不思乱。此外,绵延2000多年的大一统民族意识,特别是知识分子的传统忧患意识,也是可以利用的进行民主整合的资源。中国没有、而且也绝不会回到象亨亭顿所说的那种儒家权威主义。因为儒家文化的载体──中国农民,已经开辟了自由市场,走上了不归路,并且是中国第一个享受草根民主滋味的群体。 

【注 释】 
(1) Harry Harding, China's Second Revolution:Feform after Mao. 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e, 1987 
(2) Gautao Dalma,“The Price of Democracy”, 远东经济评论,1994年3月 
(3) Samuel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 Foreign Affairs, Summer 1993, PP22-49;Samuel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1 
(4) Jagdish Bhagwati,“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 Journal of Democracy, Vol.2,July 1992, PP37-44 
(5) Karl Marx,“The Eighteen Brumaire of Louis Bonaparte,"in Robert C. Tucker, The Marx and Engels Reader,New York:W.W. Norton and Company, 1972,PP436-525, at PP515-516 
(6) Ramon H.Myers, The Chinese Peasant Economy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Hopei and Shantung, 1890-1949, Cambridge:Harward University Press, 1970陈建源, 《中国社会:原型与演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7) 费孝通, 《费孝通全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 
(8) 吃命案发生在湖南有些地区。当某家的媳妇因受虐待至死或吊死。女方娘家人可以去大闹大吃,以讨正义。婆家也认为这种闹法是合理的。 
(9) 费孝通,同上。 
(10)郭书田等,《失衡的中国》,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 
(11)Mirian and I Van D. London and Ta-Ling Lee,“Bread Rice and Freedom”, Freedom at Issue 1983 May-June, No. 72, PP.3-8 
(12)陈一谘1992年在IWA大学的讲演。 
(13)马克思,同上。 
(14)James Scott, Weapons of the Weak:Everyday Forms of Peasant Resistance,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5 
(15)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第3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16)陈一谘,“农村的曙光,中国的希望”,《农村,经济,社会》(中国农村发展研究组编)第一册,第35-53页,中国知识出版社,1985陈一谘,《中国:十年改革与八九民运》,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 
(17)郭书田等,1991,同上。 
(18)江流、陆学艺等,《社会蓝皮书 1992-1993》,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19)鲁文,“农村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经济问题》,1992年12期,第7-11页,